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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结束 有两件事记得不要遗漏 一起来对照下面的清单 看看是不是都完成了?

发表于:2026-06-26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结束
◆ 两件事记得不要遗漏

一起来对照下面的清单,看看是不是都完成了?

               第一项:税收优惠享受资料归集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需要按照规定归集好相关资料,并且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 政策内容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何时准备

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

◆ 具体资料

  • 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

  •  其他留存备查资料: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

※ 温馨提示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 政策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第二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资产遭受损失,一定要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            ◆ 提示:损失发生时即应开始收集,汇算清缴后重点检查是否齐全

◆ 政策内容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1. 外部证据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 (八)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 (九)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2. 内部证据(特定事项)

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 (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 (二)资产盘点表

  • (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 (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 (五)企业内部批文及有关情况说明

  • (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 (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 政策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最后

企业一定要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资料一定要合规哦

◆ 留存备查 · 合规无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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