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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规范来了!财政部发文!

发表于:2024-01-19

2023年11月8日,财政部发布《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作规范》主要包括正文与附录两个部分。

正文以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主要工作流程为主线,主要包括九章共四十五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程序。第二章为业务承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承接工作,包括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和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第三章为工作计划,共七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计划等工作。第四章为资料交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等有关单位的资料交接工作,包括初次接受委托、终止委托关系的交接与日常交接等。第五章为会计核算,共三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章为质量控制,共九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质量控制,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委派、复核制度与内容、信息沟通、投诉管理等内容。第七章为人员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及代理记账机构在培养培训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八章为档案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九章为附则,共四条,主要明确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附录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五项内容。

 

重点提取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代理记账业务规范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初步调查委托人经营管理状况,查询市场监管和税务相关政务网站公开信息,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经充分评估业务风险后,结合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确定是否承接此项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拟承接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当在开展工作前,与委托人就代理记账业务约定条款协商一致,并签订委托合同。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规模和风险评估情况界定重大项目的判定标准,一般是代理记账业务的影响比较大或金额比较大。通常情况下,代理记账业务经分析判断可能会引起风险显著增加的,则视为影响比较大;业务金额预计占机构全年代理记账业务收入的2%及以上的,则视为金额比较大。代理记账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对上述比例作出合理调减,以控制经营风险。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收到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委托人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并执行符合机构实际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业务规模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至少设置项目负责人员、质量控制人员、业务负责人等岗位。同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复核制度,至少执行一级复核程序,明确复核时间、方式及人员安排。对于重大项目,应当至少执行二级复核程序。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定期以抽查等形式,由质量控制人员或业务负责人对未经二级复核的业务进行审查。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当年开展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定期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指定专人保管。

 

《工作规范》下载地址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311/P020231124608020297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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